2026云南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9人)

为不断推进消防灭火救援体系建设发展,提升全市消防灭火救援能力和水平,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6〕201号)要求,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承担我市乡镇消防工作站日常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现面向全州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人数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9人(男性),具体工作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涉赌、涉黄等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无吸毒史。
(二)中国公民、文山州户籍人员。
(三)具有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五)经培训后,体能和基本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六)原消防队伍退役和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七)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工作性质体力劳动较大)。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服从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调动(全市范围内),实行24小时消防救援队伍管理、驻勤工作制度。上岗前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1个月的专业培训),试用期间无休假。自用工之日起,单位与个人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分配至文山市14个乡镇。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工资根据《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进行发放,工资不低于3500元。工作年限、岗位及个人现实表现逐年递增,岗前集训期工资每人每月1750元。
(二)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作满2年后择优选学驾驶。
(四)每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自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每月享受6天调休假。工作不满1年的,不享受探亲假;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享受15天探亲假(满1年后当年享受的探亲假天数按剩余月份占全年比例折算相应天数);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享受20天探亲假;工作满10年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休假。每月根据任务轻重适当安排周末调休1—4天,同时,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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