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云南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10人)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增加公安社会管理人员加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的通知》规定,澜沧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0人(其中男9人,女1人),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职人员身份
文职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职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三、招聘资格条件
文职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6年9月即可上正常班但尚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必须出具学校证明方可报名(2026年内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如非普洱市户口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如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常住户口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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