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云南普洱市财政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1人)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财政局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对象
根据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招聘对象:符合以下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4050”失业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失业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且无一人就业,家庭成员需同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乡(镇)、社(区)机构的相关证明;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
(四)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证》;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就业经办机构核查,失业登记时间已连续达到一年以上;
(六)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七)离校后连续失业6个月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人数:公共服务管理人员1人。
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岗位职责:协助所在科室完成科室日常工作,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三、聘用时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普洱市财政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薪资待遇及保障
(一)试用期间薪资待遇为2000元/月。一经录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薪资待遇为420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五险部分)。
(二)聘用人员病、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普洱市财政局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财政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核: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送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面试: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财政局对招聘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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