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云南普洱市人民监督员换届公告(55人)

普洱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26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届市级人民监督员共55名(包含留任人数),其中:市本级5名,全市10县(市、区)各5名。
上一届留任比例不超过30%,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比例不超过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总数的50%。
二、选任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民商、刑事方面专长的律师或在大学担任法律教学的讲师、教授和会计金融、司法鉴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质量监测、信息网络等领域专长的人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优先。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不能参加选任。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人民监督员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本届任期为2026年至2027年。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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