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云南普洱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为有效缓解普洱市留置对象看护警力不足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从严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普洱市纪委市监委、普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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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一)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招录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履行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
(二)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三)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职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85名,女性15名)。主要岗位职责是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留置人员看护工作。
三、招录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持有A1驾照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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