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云南红河州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27人)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为红河州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本次招聘留置看护辅警岗位:男性120人、女性7人。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辅警待遇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700元)+年限工资(每满1年50元,以15年为上限)+层级工资(根据学历及工作经历进行评定,300—1200元)+执勤津贴(50元/天,每月按22天计算,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2月至2005年12月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层次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8.曾系红河州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90天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时间:2026年1月2日至1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特训楼一楼图书室(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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