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云南临沧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15人)

为推动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临沧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临沧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听证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凤庆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二、选任听证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凤庆县辖区内。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可以优先入选。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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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听证员的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公正意识、法律意识及履职意识。
听证员应接受检察听证培训指导,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活动。
听证员应严格执行回避规定,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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