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昭通市鲁甸县公安局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45人)

2026年昭通市鲁甸县公安局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鲁甸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鲁甸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试用期、实习期、合同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等事项。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鲁甸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其中男性42名,女性3名,此次招聘为勤务辅警岗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鲁甸县公安局2026年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
2.应聘勤务辅警要求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招聘岗位具体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3.应聘年龄为18至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报考男性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自觉保守工作秘密。
5.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工)牺牲(死亡)民(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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