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云南临沧镇康县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市纪委市监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镇康实际,经镇康县监察委员会和镇康县公安局共同商议,决定面向社会招聘4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镇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市、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用。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招聘人数:4人(男2人,女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5日至2003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3.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 户籍地为镇康县或在镇康辖区常住3年以上。
5. 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 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 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秀民兵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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