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云南临沧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70人

因工作需要,临沧市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70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市、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用。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招聘人数:70人(男67人,女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临沧市或在临沧辖区常住1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体育专业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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