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玉溪市司法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告(若干)

2026年玉溪市司法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玉溪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在全市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新闻工作者、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力或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三)热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善于听取意见并客观公正反映问题,责任心强,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年满22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等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公正性、文明性进行社会监督;
(二)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研、座谈、评议、听证等活动;
(四)向司法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六)承担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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