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30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推进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
(三)参与民事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四)进行专业咨询、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五)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六)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特邀调解员30人,其中人民调解员10人,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其他调解员20人。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热爱法院调解工作,有充裕的时间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
4.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公民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5.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6.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7.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有3年以上基层调解经验或者获得调解相关荣誉的优先选聘;
9.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
(二)报名的调解员有所属的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被选聘为本院特邀调解员的,其所在的调解组织自动列入本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调解组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
2.有明确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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