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15人)

2026年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战斗员13名(男性)
1. 工作职责:参与火灾处置、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应急救援事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制度,每月享受4天休息时间(根据人员排班,进行轮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安排轮休或补休。
2. 任职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含职业中学)。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年龄。
(二)驾驶员2名(男性)
1. 工作职责: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制度,每月享受4天休息时间(根据人员排班,进行轮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安排轮休或补休。
2. 任职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含职业中学)。持有B2驾驶证且驾龄2年以上,近一年一直从事驾驶工作。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大型车辆驾驶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可放宽年龄。
二、资格条件
(一) 聘用制消防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职业中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消防救援事业,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符合政治审查基本要求。
(二)身高1.62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退役消防员;
2.全国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3.具有2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
4.持有A1、A2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四)以下情况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非正当理由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保障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照转正后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限为1-3个月,表现优异可提前转正;转正后工资按“工资总额=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助+职务补助+工龄工资”计算。此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详细工资待遇参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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