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2人)

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促进绿春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需要及相关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名额: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2名。
(二)岗位性质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2.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3.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
5.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6.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
7.完成检察官交办的与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2日至20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3室。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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