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考试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5.有政法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6.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联系电话:0873—4621847。3.报名地点: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5室。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修改,并向招聘单位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由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具体时间待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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