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昆明市官渡区政府消防员招聘公告(40人)

经官渡区人民政府同意,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测评、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40人。其中,战斗员岗位30人、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6名,通信员岗位4人。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162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体型端正(BMI 17.5-30),无残疾,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4.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术资格(如特种装备操作、无人机操作、潜水作业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报考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需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3年以上,且驾驶技能考核合格。
6.报考通信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能熟练应用office、WPS等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持有线、无线通讯或无人机操作相关资格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录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有专职消防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从业(服现役)时间计入定级时间;退役军人及具有中级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非正当理由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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