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昆明市官渡区监察委员会编外辅助性人员招聘公告(2人)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体检结果、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三、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编外辅助人员不纳入官渡区监察委员会正式编制,是纪检监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在官渡区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不具备执纪监督审查资格,实行合同制管理。
2.招聘人数: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3.岗位职责:
(1)完成所在部门记录、文书制作、校印、卷宗整理及装订、归档、收发文等工作;
(2)协助做好各类执纪监督检查的准备、联系对接等辅助工作;
(3)完成所在部门其他辅助性工作。
4.岗位性质及薪资待遇
(1)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480元(试用期购买五险)。
(3)转正工资待遇:实发3100元/月;按实际岗位年限,每增加一年,岗位补贴增加50元;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岗位补贴增加100元;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缴纳标准按社保调整政策及幅度执行。
(4)工作时间:标准工作制。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先)。
5.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本人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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