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6年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个旧市人民法院委托个旧市大众事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及人数:审判、执行岗位书记员3名。
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包括签收当事人提交的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等);二是负责案件记录(包括庭审记录、调解记录、执行记录、执行和解记录、调查、询问、讯问记录等);三是负责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负责扫描、装订、归档案件材料、卷宗等工作;四是完成院党组、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附件1);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5. 具有良好品行,语言表达、综合归纳、判断能力强,熟练掌握记录、速录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因公牺牲政法机关干警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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