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2月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聘(24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山市应急救援体系,强化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主要承担我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综合应急救援执勤战备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24人(仅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无吸毒史。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烈士子女、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取得相关救援资质或有救援经验人员。
(六)年龄在20岁以上30岁以下(2003年12月7日前、1993年12月7日后出生),有特殊技能的可适当放宽到32岁(1991年12月7日后出生)。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应急备勤、驻勤工作制度,在环东路消防站集中驻勤、办公以及开展日常训练,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需要临时调整派驻乡镇(街道)。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规定》进行发放,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员个人工资按照基本工资3500元、绩效工资1500元(根据工作成绩考核情况差额发放)执行,伙食费和服装费参照国家消防员标准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每月可享受计划调休,每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按照《文山市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规定》执行。
(四)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后勤保障。
五、劳动合同
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检、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后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文山市应急管理局与应聘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无休假(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80%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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