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德宏州公安局招聘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德宏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德宏州公安局特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德宏州纪委监委无看护任务时,由德宏州公安局统筹调配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27日出生);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 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0(含)以上,男性身高 1.60米(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和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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