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保山市施甸县公安局第一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人)

2026年保山市施甸县公安局第一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施甸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性质、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交通管理大队文职岗位1人、勤务岗位4人,均限男性。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施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为保山市辖区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25日以后至2007年9月25日以前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和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双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男性身高168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保守工作秘密;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政法类、体育类、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5.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的贫困户和监测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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