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理州永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4人)

因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招聘。
二、招聘岗位
(一)永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辅警岗位1名,限男性;
(二)永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辅警岗位1名,限男性;
(三)永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辅警岗位2名,限男性;
(四)永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岗位10名,限男性;
(五)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辅警岗位4名,限男性;
(六)永平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辅警岗位2名,限男性;
(七)永平县公安局北斗派出所辅警岗位2名,限男性;
(八)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岗位2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至2007年5月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应聘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特别工作技能的,可适当放宽身体条件;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警务秘密;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9.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身高、视力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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