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理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大理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具体为:留置看护支队看护勤务岗位和局机关工作岗位。
附件3:大理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xlsx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留置看护支队看护勤务岗位9人:2名女性,7名男性;局机关4人:2名女性,2名男性。详情请看附件3《大理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满十八周岁(2007年7月后出生);
3、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常住大理州2年以上(提供暂住证或户口薄)。
4、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留置看护支队看护勤务岗位),资格复审时进行核查(局机关4人除外),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身高、视力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持B1驾照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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