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昭通市绥江县委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

2026年11月昭通市绥江县委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绥江县委政法委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1 年以上人员。
(六)离校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
三、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绥江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二)工作职责:从事办公室日常辅助工作。
四、岗位要求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管理,能保守工作秘密。
(四)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离校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
(六)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公益性岗位累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1个月,签订聘用协议并购买相关社会保险。薪资待遇不低于2000元/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聘用期内不服从安排者,解除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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