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临沧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人)

2026年9月临沧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临沧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属于编制管理范围,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5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从事过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1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因公伤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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