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东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选聘权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活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采取公开选聘和猎头寻聘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权属企业职业经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1.淄博市齐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按照职业经理人管理)。
2.工作地点:淄博。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局意识强,能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市场敏锐性强,熟悉国家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丰富的职业经历和突出的经营业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团结协作,清正廉洁,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较高的行业口碑和企业忠诚度。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心理承受与抗压能力较强,能够适应复杂环境,胜任繁重工作。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10年及以上物业管理相关经历,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职务层次经历不少于3年。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6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聘人选:
(1)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或因未完成目标任务被免职、解聘的;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拟选聘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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