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派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派驻珠海市金湾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财务总监3名。
(二)工作职责。
1.对派驻企业进行日常财务监督;
2.原则上作为外部董事进入派驻企业董事会,参与派驻企业重大事项决策;
3.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财务检查,定期向区国资办报告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每月10日前向区国资办书面报告企业上月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投资、借款、担保、产权变动等重大经济事项,以及联签事项等情况;
(2)每年7月31日、1月31日前向区国资办提交上半年度/上年度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重大经济事项、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等方面的评价报告;
(3)根据区国资办的要求,报送派驻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遇到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紧急事项和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国资办报告;
4.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办等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应聘条件及酬薪待遇
(一)岗位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在公告日之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财务总监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具体详见财务总监公开招聘资格条件(附件1)。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被行政拘留的;(4)正在政务处分期内或受政务处分未满5年的;(5)公务员被辞退或者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违规及失信等行为,不宜聘用的。
(二)酬薪待遇
派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参照所任职企业副职实际发放的平均薪酬80%确定,具体发放金额按薪酬标准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因区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及待遇政策调整等原因,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调整时,财务总监薪酬同步调整。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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