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建云霄县属国有企业招聘3人公告

云霄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选优配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的副职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云霄县属国有企业的副职3名,如果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限定要求的,相应减少选聘职位。
经选聘后,分别安排担任福建云霄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云霄文旅康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云霄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县属国有企业的副职。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选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2.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选聘职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7.无影响任职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职位具体条件
1.云霄县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工),漳州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云霄县国有企业按上述规定)以及金融企业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工);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以上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金融企业工作经历;具有县级及以上金融企业工作经历,熟悉金融投资、财务会计等相关业务的人选优先考虑。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侦查或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或受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2.因个人原因,曾导致所就职机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发生安全质量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以及有其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
3.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法、公司法、行政处罚法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人员;
4.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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