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26〕50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12月30日
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各类人事考试考务费(以下简称考务费)支出管理,确保人事考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人事考试,是指全省各类公务员招录、遴选和选调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考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机构(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社会委托考试。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指考务费,是指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含人事考试机构,以下称人事考试组织单位)为组织实施各类人事考试所支出的相关考务费用。
第四条考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分级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出项目及范围
第五条考务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有关支出项目和范围如下:
(一)劳务费
1.命题、审题劳务费:对参加入闱或集中管理命题和审题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发放。
2.常态化征题劳务费:对参加常态化征题、提供命题素材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发放。
3.报名值班劳务费:对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参与报名、值班、报考数据审核等任务的人员发放。
4.考点考务费:包括考场租赁费,考点安排的监考和考务保障人员劳务费以及考点、考场布置费等费用,对承接考试的考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包干支付。
5.流动监考(巡考)劳务费:对人事考试组织单位安排的流动监考(巡考)人员、督巡人员、组织协调人员发放。
6.试卷押送、分拣、值守劳务费:对参与试卷押送、分拣、值守以及跨省、市试卷押运协调的人员发放。
7.外围保障劳务费:对保障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的试卷保密、财务、无线电监测、交通疏导、身份核验、网络安全值班、医疗、电力、网络舆情监控、考点环境治理等专业保障人员以及临时聘请的分拣搬运试卷、保洁、安保等后勤人员发放。
8.评卷及答题卡扫描劳务费:对参加评卷、答题卡扫描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发放。
9.面试劳务费:对参加面试工作的考官、督巡人员以及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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