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关于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天心区司法局决定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对象
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正常执业的律师。
三、招募方式
(一)由律师个人自愿申报、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择优推荐、天心区司法局审核确定,实行总量控制。
(二)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执业律师人数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8人;执业律师人数10至99人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执业律师人数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四、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专业能力。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3年以上,工作敬业,善于沟通,熟悉计算机基本软件操作,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自愿遵守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及要求。
3.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承担值班咨询、法律援助和公益普法等工作。
4.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不合格案件。
(二)优选条件
1.中共党员、退役军人。
2.长期热心法律援助工作,近3年承办过3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或多次参与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志愿活动的。
3.近2年在部、省、市、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有案件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或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入选部、省级典型案例的。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17:00止,推荐单位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632174601@qq.com)。
(二)提交材料
(1)《长沙市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申请表》(本人签名,律所负责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近三年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交原件);
(4)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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