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化县部分事业单位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湖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6〕37号)等文件规定,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才强县战略,着力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严守操作规程,坚决依法办事,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稳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略)。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全程指导监督。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岗位、计划、编制性质
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0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招聘条件详见《新化县部分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一览表》、《新化县部分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编制性质及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五、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截止日期为8月1日(含8月1日),如:40周岁以下,则为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则为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则为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8.本县在编人员不得申报公开招聘岗位,在服务期限内的“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均同意报考的书面有效证明(见附件4)。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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