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绥宁县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招34人,05月23日~06月01日报名)

绥宁县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信息人员17人。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能力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17人,列入相应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绥宁县202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术资格。
(四)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议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2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本人、父母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本县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毕业的本土化专科层次培养人才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不得报名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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