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双峰县校园餐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5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6〕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餐事务管理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我县教育系统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县教育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校园餐事务管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
三、选调范围
《双峰县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方案》(双委教组〔2026〕11号)2026年已停办学校和2026年计划停办学校的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且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教龄累计满3年(不含服务期内公费师范生)。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
具体年龄为33周岁以下(33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3年(2026年、2026年、2026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合格”以下等次的(2026年新参加工作且当年考核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2.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选调过程中被认定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行为的人员;
5.其他情形不宜选调的。
五、岗位主要职责
选调人员入职后,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落实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
2.负责对全县学校食堂所采购食材的质量、数量及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对派驻学校食堂财务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双峰人民政府网(http://www.hnsf.gov.cn/)和“双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17日―2026年11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政工室303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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