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省2026年度面向湖南大学选调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培养储备适应辽宁全面振兴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现就面向湖南大学选调2026年度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 应为2026年度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5. 应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2000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28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2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7月31日)。
6. 研究生(含博士、硕士)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的本科学历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入学取得的;本科生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选调岗位分别在省直单位、市直单位及沈阳市、大连市县(市、区)直单位和街道层面设置。不同岗位分别对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获得表彰奖励情况、学习成绩、学习经历和参军入伍经历设置不同要求。相关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
选调人选范围不含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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