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师大附中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26〕5号)(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6〕1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现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者,可申报参评,学校进行考核推荐。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根据有关规定,自2026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现有岗位职数情况,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核准我校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10个,一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5个(实行人事代理制教师不在指标数限制范围,由学校统一进行资格审核与考评推荐)。
三、申报条件
参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条件(附件2)。
四、工作机构
学校依规组建教学测评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
教学测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
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参照各类人员的申报评价标准,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
五、推荐程序
1.明确岗位。学校根据本年度职数核准情况、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情况以及各教研组教师职称结构比等情况,确定申报学科(实行人事代理制教师不在此范围)。
2.岗位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本年度高、中级职务评审职数和申报学科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个人真实性承诺。
4.资格初审。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严把材料初审关,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5.教学测评。教学测评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为: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⑥教书育人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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