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招8人,10月31日~11月02日报名)

湖南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是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水文中心)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全省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灾害防御、农村饮用水安全、水生态文明等提供装备设备、技术支持及水文应急监测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14个市州水文中心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水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水文中心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教育部,负责选调具体事宜,省水文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选调2个岗位,计划4人,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选调面向14个市州水文中心机关参公管理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参公编制人员选调后变更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任现职务职级或现职岗位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到2026年9月30日止;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三年以上水文行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6年9月30日止);
7.符合选调岗位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任现职务职级或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6.选调后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湖南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领导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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