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备灾救灾中心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湖南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备灾救灾中心特面向我省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南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是湖南省红十字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中心是湖南省红十字会的仓储基地,也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6大区域性备灾救灾中心之外第一家同时储存总会和省红十字会物资的省级中心,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祖国内地捐赠建设的第一家红十字救灾备灾中心,承担了总会及省红十字会在中南、西南等省市及全省各市区县救灾物资储运、调拨的任务。
二、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湖南省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四、选调岗位计划
公开选调管理岗位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五、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全省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红十字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强;
3.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或现岗位工作满1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任现职或在现岗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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