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招30人,02月20日~02月24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职位: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非省财政保障类)。
2.招聘人数: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10名。
3.法官助理的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归纳、整理诉讼争议焦点;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召开庭前会议;协助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务;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处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来电来信来访,参加信访处置,协助法官进行判后答疑;草拟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等。
4.书记员的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前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办案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及时完成案卷整理、扫描、装订、归档等工作;依法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
二、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
4.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的。近三年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具有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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