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衡山县“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考核聘用教师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教职工配备工作的通知》(湘教明电〔2026〕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办〔2026〕2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计划面向"民转公"学校中符合湘教明电〔2026〕2号第二批条件的教师进行考核聘用,均为全额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聘用单位及聘用计划
聘用单位为衡山县观湘学校,计划考核聘用教师29人,其中:初中教师 8 人,小学教师21人,具体要求详见《衡山县"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考核聘用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聘用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以档案年龄为准,截止办理聘用及入编相关手续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最低学历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其他要求:
①截止2026年8月31日前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②所报考的岗位学科应与学历证上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或专业技术职称任教学科一致。
③截止2026年8月31日前在县内"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任教1年以上,目前仍在聘用单位任教且已在县教育局备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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