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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招聘“专职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2026-01-02 王柯国企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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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芙蓉区法院发布时间:2026-03-18 0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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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关于招聘“专职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工作要求,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特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专职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二)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

(三)参与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法律服务;

(四)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辅助工作;

(五)协助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等工作。

二、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专职特邀调解员12名。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法院调解工作,有充裕的时间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

5.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一般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可适当放宽;

6.具备电脑等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适应司法信息化工作要求,熟悉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

7.有基层调解经验或者获得调解工作相关荣誉的优先选聘;

8.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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