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组织工作部,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六)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管机关,负责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复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统分结合、灵活组织”的原则,实行集中组织、不定期组织或专项招聘等多种形式。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紧缺急需及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公开招聘经费一般由招聘单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的公开招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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