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于开展湖南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员工全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为规范聘任管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和办学效益,根据《湖南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6〕24号)(下称《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湖南工学院教职工聘任办法》(湖工政发〔2026〕5号)(下称《聘任办法》)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全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含事业编制全体职工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岗位类型
教师岗位(含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任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分级分类,对岗聘任的原则。
3.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聘任程序
1.发布聘任通知。学院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湖南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的分布及相关岗位职责。
2.第一轮双向选择。全院教职工根据发布的聘任通知,选择自己的意向岗位,并将《湖南工学院教职员工岗位聘任个人意向表》(见附件2)于2026年1月5日前提交至学院综合办。学院汇总收到的个人意向表,根据人岗相适,岗位需求优先的原则选择拟聘用人员,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拟聘人员及空缺岗位。
3.第二轮双向选择。第一轮双向选择聘任结束后,未被聘用的人员从空缺的岗位中选择意向岗位,并将重新填写的《湖南工学院教职员工岗位聘任个人意向表》(见附件2)提交至意向岗位所在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面试,选择缺岗的拟聘人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公布拟聘人员。
4.待聘人员岗位安排。两轮聘任过后仍未被聘任的人员为待聘人员,待聘人员的岗位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空岗情况研究决定。待聘人员到新岗位后,实行3个月试用期,3个月后由用人单位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则可聘任;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也可不聘任进入下一轮待聘。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
5.拒聘人员的处理。不填写岗位意向表且不服从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人员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自校长办公会审定全员聘任名单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由原聘部门进行管理。给予拒聘人员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重新聘任的人员,学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重新聘任的人员交由人事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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