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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2026-01-02 王柯国企招聘

为构建医疗保障基金全方位监管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湘西自治州医保基金基层综合监管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州政办函〔2026〕48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州医保发〔2026〕54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心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自觉遵守与执行监督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监督,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熟悉医保经办业务,热心自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四)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公信力。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评议、调研等社会活动。

(六)医疗保障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州、市医保政策的规定,对医保经办机构和“两定医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同时,积极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参与对“两定医药机构”现场监督检查。

(三)主动联系群众,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四)主动向身边人、“两定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解释有关规定。

(五)积极参加医保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和研讨活动。

三、选聘方式

(一)通过市政府官方网站和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市医疗保障局从基金监管整体工作需要出发,对市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发出定向邀请。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2026年5月30日至6月1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吉首市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将纸质版(或电子扫描件)信息表于6月10日前交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或邮箱)。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三)聘任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经州医疗保障局复核确认后,颁发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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