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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聘中学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2026-01-01 王柯国企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决定为长沙市芙蓉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学优秀教育人才5名。2026年7月18日―7月28日在芙蓉区教育局进行现场报名,暂定8月初进行面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工作在芙蓉区委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参与,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1.面向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公开选调;

2.选聘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5年内不得调离芙蓉区教育系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五学年及以上(截至2026年7月31日)全日制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研机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

(二)具体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于1980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者、省级芙蓉教学名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且符合以下资历条件之一者: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芙蓉教学名师;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组织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首席名师、教育人才;辅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8.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未满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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