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陕西省面向湖南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储备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亟需的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全省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和《2026—2026年陕西省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陕西省面向贵校选调202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2026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须以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及所学专业报考。
二、选调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党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满18周岁(2005年7月1日以前出生),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
4.2026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录取时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
5.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
7.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中共党员,担任班委及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存在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成绩原因延长学制、入党程序不规范以及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
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成人教育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按照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
4.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
三、选调类别和程序
(一)类别
选调分为专项选调和基层选调两类(岗位表见附件)。
1.专项选调。为省、市两级机关岗位,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招录。
2.基层选调。为县(市、区)级和乡镇(街道)机关岗位,面向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招录。
(二)程序
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签约考察、组织体检、岗位分配、公示录用等程序依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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