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人才公开引进20人简章(招20人,04月15日~04月23日报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结构,持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引进数量和岗位
三、人员管理和待遇
1.引进人才列入望城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施编内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引进人才符合《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望人才办发〔2026〕5号)文件要求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3.引进人员原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或科员以上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原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原有社保关系按国家政策接续。
四、引进资格条件及不得报名情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符合岗位年龄、学历要求,具体要求以引进岗位条件为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望城区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望城区内事业编制人员、望城区内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2.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3.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曾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未解除的人员,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职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人员;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人员;
7.与望城区教育系统解除编内聘用关系未满三年的人员;2026年1月1日以后,参加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后放弃的,或办理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手续后取消聘用或离职的人员;
8.有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人员;
9.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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