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选调4人公告(招4人,05月01日~05月30日报名)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省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统一命题之外的各类教育考试命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我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党委,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院纪委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选调岗位计划
此次选调岗位4个,选调计划4名。其中,学科秘书3名(语文、数学、物理学科各1名);文字综合岗位1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学科秘书、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调(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事业编制。
(二)选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考试招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吃苦耐劳;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学科秘书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学经历,或在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具有3年及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研经历,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任教(教研)学科一致;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在全省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有3年及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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