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共湘潭县委党校湘潭县行政学校选调专职理论教员2人公告

中共湘潭县委党校湘潭县行政学校是县委直属参公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是湖南省综合示范县级党校、湖南省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湘潭县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党校行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根据湘潭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县办〔2017〕23号)精神,中共湘潭县委党校湘潭县行政学校计划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专职理论教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和计划
专职理论教员2人,限男性。
教员岗位一:选调1人,学历专业为文史哲大类;
教员岗位二:选调1人,学历专业为经济学类。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湘潭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二)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8.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
9.选调岗位和计划中所要求的条件;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新提拔职务在现任职务岗位未满1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选调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选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县委党校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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