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湖南郴州市苏仙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为确保我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苏仙区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持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3.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资格种类
按管理规定,苏仙区教育局负责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包括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郴州市教育局负责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省教育厅负责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8日上午8:00-6月21日下午17:00。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请留意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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