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下半年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为确保我县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资格种类
按管理权限,我县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四、认定流程、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步 网上申报
1.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
10月16日08:00-10月27日17:30。
所有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受理范围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
(2)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桂东县教育局申请认定。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桂东县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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